各州、市安全監管局:
為認真貫徹2016年7月2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事中事后監管,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切實履行職業病危害源頭預防治理的主體責任,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取消了原由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不含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等行政審批事項,并對相關法律責任作了修改。
《職業病防治法》的修訂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州市安全監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要加快行政職能轉變,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提高職業衛生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確保審批事項取消到位,監管職責履行到位,確保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不弱化。
二、完善制度,嚴格執行
各州市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職業病防治法》修改后的有關銜接工作,及時修訂本部門行政審批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相關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凡與取消行政審批法律規定不一致的內容,要抓緊研究修訂或者宣布廢止,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自2016年7月2日起,各州市安全監管部門一律停止受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的申請,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變相審批。發現仍違法受理上述審批事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監管,認真總結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事中事后監管力度,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加強對建設單位(不含建設項目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醫療機構)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督促指導建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主體責任。發現違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
各州、市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2016年以來州(市)、縣(區)兩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行政審批工作開展情況,于2016年8月10日前將書面總結和匯總表(含電子版)一并報送省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處。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云南省安全監管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
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監管局:
為認真貫徹2016年7月2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事中事后監管,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切實履行職業病危害源頭預防治理的主體責任,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取消了原由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不含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等行政審批事項,并對相關法律責任作了修改。
《職業病防治法》的修訂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州市安全監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要加快行政職能轉變,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提高職業衛生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確保審批事項取消到位,監管職責履行到位,確保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不弱化。
二、完善制度,嚴格執行
各州市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職業病防治法》修改后的有關銜接工作,及時修訂本部門行政審批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相關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凡與取消行政審批法律規定不一致的內容,要抓緊研究修訂或者宣布廢止,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自2016年7月2日起,各州市安全監管部門一律停止受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的申請,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變相審批。發現仍違法受理上述審批事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監管,認真總結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事中事后監管力度,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加強對建設單位(不含建設項目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醫療機構)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督促指導建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主體責任。發現違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
各州、市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2016年以來州(市)、縣(區)兩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行政審批工作開展情況,于2016年8月10日前將書面總結和匯總表(含電子版)一并報送省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處。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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