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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PAGEREF _Toc338748798 \h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PAGEREF _Toc338748799 \h 1
3 術語和定義... PAGEREF _Toc338748800 \h 1
4 設計目的和基本原則... PAGEREF _Toc338748801 \h 1
5 設計依據... PAGEREF _Toc338748802 \h 2
6 設計范圍與內容... PAGEREF _Toc338748803 \h 2
7 設計程序及要求... PAGEREF _Toc338748804 \h 2
8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 PAGEREF _Toc338748805 \h 4
附件A(資料性附錄)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應收集的主要資料... PAGEREF _Toc338748807 \h 5
附錄B(資料性附錄) 工程分析的內容... PAGEREF _Toc338748809 \h 6
附錄C(資料性附錄)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主要章節和內容... PAGEREF _Toc338748811 \h 7
附錄D(規范性附錄)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格式要求... PAGEREF _Toc338748813 \h 8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塵防毒分技術委員會(TC288/SC7)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研究中心、北京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戩、劉寶龍、張忠彬、郭金玉、陳建武、杜歡永、張偉軍。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與格式。
本標準適用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含基礎設計)階段,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T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500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GB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73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J8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T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Z/T211 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
GBZ/T223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職業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3.2 職業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職業活動中影響勞動者健康的、存在于生產工藝過程以及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的各種危害因素的統稱。
3.3 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接觸一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和接觸時間。
3.4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含基礎設計)階段,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依據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和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種防護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編制的專項報告。
4.1 設計目的
4.1.1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4.1.2 針對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提出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方案與具體技術參數,為建設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4.1.3 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提供科學依據。
4.2 基本原則
4.2.1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落實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控制制度,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
4.2.2 原則上應覆蓋建設項目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職業病危害因素。
4.2.3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應優先采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工藝、技術、材料。
4.2.4 應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防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損害。
4.2.5 承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人員應了解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掌握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危害分布、毒物作用特點和有關的預防控制技術。
4.2.6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具有針對性、可行性、有效性、先進性和經濟性。
4.2.7 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貫徹在各專業設計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1 法律、法規、規章
我國現行的職業病防治有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
5.2 規范、標準
我國有關職業病防治和防護設施設計的標準、規范。
5.3 基礎依據
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立項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其審核(備案)批復,初步設計等。
5.4 其他依據
建設項目有關的支持性文件、國內外文獻資料及與評價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
6.1 設計范圍
依據國家或行業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和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應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進行設計并對其預期效果進行分析評價。設計范圍應包括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產設施、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6.2 設計內容
包括設計范圍內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所應采取的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噪、減振、防非電離輻射與電離輻射等防護設施的類型、設備選型,設置場所和相關技術參數的設計方案,總體布局、廠房及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的設計方案,配套的輔助衛生設施、應急救援設施設計方案,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預期效果進行評價。
7.1 資料收集
在充分調查研究設計對象和范圍相關情況后,收集、整理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所需要的各種文件、資料和數據。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應收集的主要資料見附錄A。
7.2 工程分析
對建設項目的工程概況,建設地點,總體布局,生產工藝與設備布局,原輔材料與產品的名稱、主要成分及用(產)量,勞動組織與工作制度,工種(崗位)設置及其作業內容與作業方法,建筑衛生學,建筑施工工藝等主要內容與結果進行分析。
工程分析的內容參見附錄B。
7.3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預測
7.3.1 采用列表和文字敘述方式分析說明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和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名稱、存在形態、理化特性和毒理特征,分析其來源和產生方式,明確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名稱、數量及分布。
7.3.2 分析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情況,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接觸方式、接觸時間、接觸人數及接觸機會等;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原因、作業崗位及影響范圍。
7.3.3 根據類比檢測結果、原輔材料使用量或物料平衡關系等,推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期濃度(強度),預測職業病危害程度。
7.3.4 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及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根據可能的接觸水平,分析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
7.4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7.4.1 構(建)筑物設計
依據GB12801、GB50187、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3、GBZ1等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建設項目的總平面布置、豎向布置和建(構)筑物進行設計。
7.4.1.1 總平面布置
重點對功能分區和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的布置以及減少相互之間影響進行分析和設計。
7.4.1.2 豎向布置
重點對放散大量熱量或有害氣體的廠房布置、噪聲與振動較大的生產設備安裝布置、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汽的各類管道合理布置等進行設計。
7.4.1.3 建(構)筑物設計
對建筑結構、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進行設計,包括建(構)筑物朝向,以自然通風為主的車間天窗設計,高溫、熱加工、有特殊要求(如產生粉塵、有毒物質、酸堿等強腐蝕介質、劇毒工作場所)和人員較多的建(構)筑物設計,廠房降噪和減振設計,車間辦公室布置以及空調廠房及潔凈廠房的設計等。
7.4.2 防護設施設計及其控制性能
對擬采取的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噪、減振、防非電離輻射與電離輻射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分布及控制性能進行分析和設計,并提出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控制性能的管理措施和建議。
按種類詳細列出建設項目設計中所采用的全部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對每個防護設施說明符合或者高于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具體條款,或者借鑒國內外同類建設項目所采取的防護設施。
7.4.3 應急救援設施
7.4.3.1 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和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進行分析和判斷,對建設項目應配備的事故通風、救援裝置、防護設備、急救用品、急救場所、沖洗設備、泄險區、撤離通道、報警裝置類型、規格型號、數量、存放地點等內容進行設計。
7.4.3.2 在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物質或易揮發性物質且可能泄漏或積聚的地方,必須設置固定式或便攜式檢測報警儀器和事故通風設備;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化學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施工現場(如接觸酸、堿、有機溶劑、危險性物品的工作場所等),應設置自動檢測報警裝置、事故通風設施、沖洗設備(沐浴器、洗眼器和洗手池)、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7.4.3.3 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應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
7.4.4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對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設置警示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對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的數量和位置進行設計。
7.4.5 輔助衛生設施
根據工業企業生產特點、實際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則,進行輔助衛生設施設計,包括車間衛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業、工種或崗位設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場所、廁所)、婦女衛生室,輔助衛生設施的設計應符合GBZ1的有關要求。
7.4.6 預評價報告對策措施及建議的采納情況說明
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的采納情況進行說明,對于未采納的措施、對策和建議,應當說明理由。
7.4.7 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概算
依據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設計條件及工程量、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數據和資料,并參考類似工程估算指標,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費、安裝工程費和其它費用進行估算。
7.5 預期效果評價
根據類比檢測數據或經驗數據、計算方法等,對設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提出定性、定量的預期效果評價,判斷建設項目投產運行后能否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8.1 主要章節和內容
8.1.1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全面、概括地反映設計的內容,用語規范,結論明確。
8.1.2 設計專篇的主報告只保留結論性內容,表述簡潔,以利于閱讀和審查。
8.1.3 設計依據、工程分析、生產工藝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原始資料、數據計算過程等技術性過程全部編入附件,附件應單獨成冊。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主要章節和內容組成參見附錄C。
8.2 報告格式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格式要求見附錄D。
(資料性附錄)
A.1 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立項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設計文件。
A.2 建設項目的技術資料,主要包括:
a)建設項目概況;
b)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及技術路線;
c)原材料(含輔料)、中間產品、產品(含副產品)的名稱及用量或產量;
d)主要設備數量和布局,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程度、操作方式等;
e)勞動組織、工作制度;
f)崗位設置及其作業內容、作業方法等;
g)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部位、存在的形態、主要的理化性質和毒性及危害的范圍與程度;
h)新建項目類比資料,改、擴建、技改項目原有資料(監測結果、防護措施等);
i)有關的建筑施工工藝資料(包括建筑施工工程類型、施工地點和作業方式等);
j)有關設計圖紙(總平面布置圖、生產工藝布置圖等);
k)其他所需的資料、文件。
A.3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其審核備案批復。
A.4 國家、地方、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資料性附錄)
B.1工程概況:包括項目名稱、性質、規模、建設地點、自然環境概況、項目組成及主要工程內容、生產制度、崗位設置、建筑施工工藝、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
a)項目名稱:應與委托單位提供的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文件所用名稱一致。
b)項目性質:一般分為新建、改建、擴建、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等幾類。
c)自然環境概況:包括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的氣象條件(風頻風向及風玫瑰圖、風速、氣溫、相對濕度)、以及是否位于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區等與職業病危害相關的情況。
d)建設地點:按行政區劃說明項目建設地點的地理位置(經緯度)并附項目所在區域位置圖。
e)生產規模:根據項目性質分別列出產品方案和生產規模。
f)生產制度:輪班制,全年生產作業時間以h/a為單位,同時說明作業天數。
g)崗位設置:包括生產作業崗位名稱及生產作業人數,輔助崗位及人數,管理人員等。
h)項目組成及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整個建設項目范圍內各子項目名稱和主要工藝裝置、設備設施等內容。其中:
生產裝置:包括裝置名稱、生產規模及主要工程內容。
輔助裝置:包括為生產配套的各輔助裝置名稱、生產規模及主要工程內容。
公用工程:包括給水、排水、供熱、供電、供燃氣工程等。
總圖運輸:包括原料及輔料形態、燃料倉庫、儲罐、堆場以及碼頭工程、運輸工程等。
i)建筑施工工藝: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工程類型(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通訊工程、水利工程、鐵道工程、冶金工程、電力工程、港灣工程等),施工地點(如高原、海洋、水下、室外、室內、箱體、城市、農村、荒原、疫區,小范圍的作業點、長距離的施工線等)和作業方式(如挖方、掘進、爆破、砌筑、電焊、抹灰、油漆、噴砂除銹、拆除和翻修等)等。
j)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主要是建設項目總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工程總投資、工程用地面積、建筑面積、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概算等。
B.2 原輔材料、產品情況:包括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副產品、產品以及添加劑、廢棄物等名稱、成分、物態、來源或去向、用量或產量、包裝、儲存方式及儲存地點等;
B.3 總平面布置及豎向布置:從建筑衛生學和相關的勘察規劃設計等方面概述布置原則,并附總平面布置和豎向布置圖。
B.4 生產工藝流程和設備布局。
a)生產工藝流程:包括工藝技術及其來源、生產裝置的生產工藝概述、輔助裝置的工藝過程概述、生產裝置的化學原理及主要化學反應等。
b)生產設備布局及先進性:主要包括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名稱、數量、分布,設備的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及裝備水平和密閉程度、操作方式等。
B.5 建筑衛生學: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間距、朝向、采光與照明、采暖與通風及主要建筑物(單元)的內部布局等。
(資料性附錄)
C.1 概述
包括任務來源及目的、設計依據、設計范圍和設計內容。
C.2 建設項目概況及工程分析
C.2.1 建設項目概況
包括建設項目名稱、性質、規模及在同行業中的水平、建設地點、建設單位、自然環境概況、項目組成及主要工程內容、生產制度、崗位設置、建筑施工工藝、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職業衛生“三同時”執行情況等。
C.2.2 工程分析
包括總平面布置及豎向布置、主要技術方案及生產工藝流程、原輔材料及產品情況、工藝設備布局及先進性、建(構)筑物及建筑衛生學、輔助設施等。
C.3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預測
C.4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依照設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對建設項目應采取的構(建)筑物、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輔助衛生設施等進行設計,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進行預算。
C.5 預期效果評價
結合現有同類生產的檢測數據、運行管理經驗,對所提出的各項防護措施的預期效果進行評價,預測建設項目建設投產后作業場所中各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否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規范性附錄)
D.1 格式
專篇章節參照本標準附錄C的內容。
封面:附件1
封二:附件2
封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影印件
封四:
參加專篇編寫人員簽字頁(包括編寫人員姓名、專業、職稱、簽字等)
封五:目錄
正文:按照目錄內容編寫,字體為國標仿宋體,標準4號,28行/頁,30字/行。頁眉:XXXX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報告編號,字體為國標宋體,標準小5號。頁腳:設計單位名稱,日期,頁碼(第X頁共XX頁),字體為國標宋體,標準小5號。
附件
D.2 紙張、排版
報告內容采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
D.3 其它要求
除附圖、附件、影印件外,雙面打印文本。
附件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封面
報告編號:(黑體,四號)
建設單位名稱
建設項目名稱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華文中宋,一號,加粗)
設計單位
資質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附件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封二
報告編號:(黑體,四號)
聲 明
′′′′(設計單位名稱)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中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的新工藝、新方法和新材料,確保所出具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用性,并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專篇審核人:(簽名)
(仿宋國標,三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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