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70 備案號 |
AQ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4270-2015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tatus quo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of the employing unit
(報批稿)
2015-03-6發布 2015-09-01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
TOC \h \z \t"前言、引言標題,1,參考文獻、索引標題,1,章標題,1,參考文獻,1,附錄標識,1,一級條標題, 3,附錄章標題, 3,附錄一級條標題, 4" \* MERGEFORMAT 前????言. PAGEREF _Toc372734234 \h 3
1 范圍. PAGEREF _Toc372734235 \h 4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PAGEREF _Toc372734236 \h 4
3 術語和定義. PAGEREF _Toc372734237 \h 4
4 評價目的和基本原則. PAGEREF _Toc372734248 \h 5
5 評價依據. PAGEREF _Toc372734251 \h 6
6 評價范圍和內容. PAGEREF _Toc372734256 \h 6
7 評價方法. PAGEREF _Toc372734259 \h 7
8 評價程序. PAGEREF _Toc372734260 \h 7
附錄A(資料性附錄)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收集的資料. PAGEREF _Toc372734264 \h 13
附錄B(規范性附錄)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的章節與內容組成. PAGEREF _Toc372734269 \h 14
附錄C(規范性附錄)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格式. PAGEREF _Toc372734302 \h 17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塵防毒分技術委員會(TC288/SC 7)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遼寧省安全生產技術中心、遼寧萬益職業衛生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朝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丹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營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溫海梁、劉茁、劉建、石守洪、楊旭華、付曉巖、劉勁峰。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目的和基本原則、依據、范圍、方法、程序與內容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60(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89(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GBZ/T 192(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GBZ/T 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
GBZ/T 223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 225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AQ/T 8008 職業病危害評價通則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Z/T 22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及其他健康影響的各種危害。
3.3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status quo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他職業病防護措施與效果、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情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價。
3.4 職業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職業活動中影響勞動者健康的、存在于生產工藝過程以及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的各種危害因素的統稱。
3.5 職業接觸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
[GBZ/T 244-2010,定義5.1]
3.6 職業病防護設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根據用人單位的特點和職業病危害評價的要求,將用人單位的生產工藝、設備布置或工作場所劃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部分或區域。
3.8 職業病危害暴露 occupational hazard exposure
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過程。
3.9 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 exposure level of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
3.10 應急救援設施 first-aid facility
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報警裝置、輻射劑量測量設備、個人劑量監測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洗眼器、噴淋裝置等沖洗設備和強制通風設備,以及應急救援使用的通訊、運輸設備等。
4.1.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4.1.2 明確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
4.1.4 為政府監管部門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4.2.3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在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期間進行。
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
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范、標準。
用人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職業衛生有關資料;近3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資料;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報告;職業衛生調查、職業衛生檢測等資料。
與評價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
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內容、場所以及過程等為準,用人單位外包(委)工程,以及輔助生產崗位均應納入評價范圍。
評價內容應包括:
——總體布局
——設備布局
——建筑衛生學
——職業病危害因素
——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
——職業健康監護
——個人防護用品
——輔助用室
——職業衛生管理
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特點,采用職業衛生調查、職業衛生檢測、輻射防護屏蔽計算、職業健康檢查、檢查表分析、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等方法,對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期間存在職業病危害暴露的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效果以及職業衛生管理措施進行綜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評價。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方法按照AQ/T 8008附錄A執行。
8.1.1 收集資料與初步現場調查
接受用人單位委托后,應對用人單位基本情況進行初步現場調查,收集的參考資料參見附錄A。
8.1.2 編制評價工作方案
在對收集的有關資料進行研讀與初步現場調查的基礎上,編制評價工作方案并對其進行技術審核。評價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概述:簡述評價任務由來、評價目的等。
——編制依據:按照本導則條款5中的規定編制。
——評價方法、范圍及內容: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選定適用的評價方法,確定評價范圍和評價內容,劃分評價單元。
——用人單位概況:簡述用人單位基本情況,以及正常生產運行情況。
——職業衛生調查內容:在分析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報告和有關資料的基礎上,初步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其分布、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的設置、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等調查內容。
——職業衛生檢測方案: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范圍、項目、方法、檢測地點、采樣對象和樣品數量等;確定所需檢測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檢測的項目、方法等;確定建筑衛生學檢測的方法、儀器、條件、頻次、檢測地點等內容。
——組織計劃:主要包括質量控制措施、工作進度、人員分工、儀器及車輛準備、經費概算等。
8.2.1 職業衛生調查
8.2.1.1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調查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調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用人單位概況;
——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環境概況;
——原、輔材料及產品;
——崗位定員及工作制度。
8.2.1.1.1 用人單位概況:包括用人單位成立時間、地址、投產運行時間、生產運行狀況等基本情況。生產運行狀況應注重調查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以來用人單位發生哪些變化;首次現狀評價應簡要分析自用人單位正式生產以來至此次評價前的歷次變化以及現時運行情況(能力)。
8.2.1.1.2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環境概況:應包括用人單位所在地全年和夏季的風向玫瑰圖。
8.2.1.1.3 原、輔材料及產品:包括生產過程中使用原料、輔料,以及產品、中間產品、聯產品、副產品的名稱形態、儲存和運輸方式、年使用量或產量,以及化學品的組成成分等內容。
8.2.1.1.4 崗位定員及工作制度:主要調查勞動崗位、班次、勞動者人數、性別、工作內容、作業方式等。
8.2.1.2 總體布局調查
包括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的位置、有害工作場所和無害工作場所的位置、產生和(或)存在高毒物質工作場所的位置,重點調查用人單位自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以來總體布局是否發生變化。
8.2.1.3 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調查
包括生產工藝自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以來是否發生變化,以及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序和設備情況,包括設備的名稱、數量、型號、基本性能參數、使用狀態及分布。
8.2.1.4 建筑衛生學調查
包括建筑結構、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情況。
8.2.1.5 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
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分布情況,存在職業病危害暴露崗位的分布情況、職業病危害接觸人數、接觸時間及作業方式等。
8.2.1.6 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調查
包括工作場所防塵、防毒、防噪、減振、防高溫、防輻射等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種類、數量、設置地點、防護設計能力及運行維護等情況;針對可導致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特點、可能發生泄漏(逸出)或聚積的工作場所,調查各類應急救援設施的種類、數量、設置地點及運行維護狀況等。采用影像資料取證留檔,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2.1.7 職業健康監護情況調查
主要調查近3年的職業健康監護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并按制度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的情況;是否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以及檔案管理是否規范等情況;
——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調查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有無職業病病例發生;調查用人單位是否存在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病病人;
——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病病人的處置情況。
8.2.1.8 個人防護用品調查
主要調查各類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環境狀況及其配備防護用品的種類、數量、性能參數、適用條件以及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等。
8.2.1.9 輔助用室調查
主要調查工作場所辦公室、生產衛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輔助用室的設置及自上次評價以來的變更情況。
8.2.1.10 職業衛生管理情況調查
主要調查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設置情況、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職業病危害的告知情況、職業衛生培訓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狀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職業衛生檔案建立及管理情況、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落實情況等。重點調查上述管理制度的執行及落實情況。
8.2.1.11 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調查
主要對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調查。
8.2.1.12 在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用人單位,協助并指導用人單位進行整改。調查原始記錄應經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
8.2.2 職業衛生檢測
8.2.2.1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應注意以下事項:
a) 依照GBZ 2的規定確定應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
b) 按照GBZ 159、GBZ/T 160、GBZ/T 189、GBZ/T 192的要求確定檢測(采樣)對象、檢測地點和檢測方法,符合個體采樣條件的,應優先選用個體采樣,并經被采集對象簽字確認;
c) 根據用人單位生產實際情況,確定檢測時段和頻次;確定檢測儀器;
d) 檢測時應對檢測地點的氣象條件進行檢測;
e) 對檢測情況進行實時拍攝留證,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f) 檢測時應記錄該時段的生產負荷率、生產設備及防護設施開啟數量及其運行狀況、人員操作等情況;
g) 現場檢測點布置示意圖應經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
8.2.2.2 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測
依據評價工作方案,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種類及其性能參數,對現場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并按照檢測內容整理和分析檢測結果。
8.2.2.3 建筑衛生學檢測
依據評價工作方案,對用人單位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進行檢測,并按照檢測內容整理和分析檢測結果。
8.2.3 職業病危害評價
8.2.3.1 總體布局評價
根據對用人單位總體布局的調查,評價用人單位自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以來總體布局發生變化的部分是否符合GBZ 1、GB/T 12801和GB 50187的相關要求。
8.2.3.2 設備布局評價
根據對用人單位設備布局的調查,按照GBZ 1、GB/T 12801等相關要求,結合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設備的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程度,評價用人單位設備布局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8.2.3.3 建筑衛生學評價
根據建筑衛生學的調查與檢測結果,對照GBZ 1及GB/T 12801等相關標準要求,評價用人單位的建筑結構、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的符合性。
8.2.3.4 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
應注意以下事項:
a) 用簡潔的文字、圖表等對檢測結果進行合理表述;
b) 結合崗位設置、生產工作制度、職業病防護設施開啟情況、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或使用情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c) 對既往(重點為近3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或檢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對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接觸水平進行綜合評價。
8.2.3.5 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評價
應注意以下事項:
a) 按照GBZ 1、GBZ/T 194的要求,評價工作場所防塵、防毒、防噪、減振、防高溫、防輻射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檢修的符合性;
b) 根據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調查和檢測結果,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照GB/T 16758等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綜合分析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c) 按照GBZ1、GBZ/T 194、GBZ/T 223、GBZ/T 225的要求,分析用人單位設置的應急救援設施及措施是否具備針對性、可行性,是否滿足要求。
8.2.3.6 職業健康監護評價
應注意以下事項:
a) 按照GBZ 188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用人單位委托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資質,職業健康檢查項目,職業健康檢查人數百分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以及對于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的處置情況等進行分析和評價;
b) 對于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的情況,應結合勞動者作業崗位及其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結果異常原因及與作業活動的關聯度。
8.2.3.7 個人防護用品評價
根據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確定需要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的崗位及人員;結合個人防護用品的現場調查情況,綜合評價用人單位個人防護用品的選用、配備數量、維護與管理是否符合GB/T 11651、GB/T 18664等標準的要求。
8.2.3.8 輔助用室評價
根據職業衛生調查確定不同車間的車間衛生特征等級,對照GBZ 1等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結合用人單位人員變化情況,評價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辦公室、生產衛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輔助用室的符合性。
8.2.3.9 職業衛生管理評價
應包括以下內容:
a) 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根據用人單位規模、職業病危害狀況、接觸人數等調查結果,評價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的合理性。
b) 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及執行情況:核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評價其內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以及執行程度。
c)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核實用人單位落實現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各類記錄資料,對其內容的全面性及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d)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對該制度內容的完整性和規范性及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e) 職業病危害告知: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欄設置和合同告知情況進行描述,綜合評價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告知方面是否符合GBZ 1、GBZ/T 203、GBZ/T 225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
f) 職業衛生培訓情況: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制度的制定,及近3年的落實情況,包括培訓內容、形式、對象、人數等進行分析評價。
g)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情況:按照GBZ 158、GBZ/T 203、GBZ/T 225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及日常更新、維護情況進行評價。
h)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說明用人單位是否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結合現場調查情況,核實申報資料的正確性。
i)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建立及管理情況:評價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完整性及完善程度是否符合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j) 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描述用人單位每年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投入明細,評價其合理性。
k) 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對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價。
8.2.4 給出評價結論
8.2.4.1 分項結論
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現狀進行逐項評價,可參照表1進行判斷。
表1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
|
2.設備布局 |
|
|
3.建筑衛生學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
|
6.應急救援設施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
|
8.個人防護用品 |
|
|
9.輔助用室 |
|
|
10.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8.2.4.2 分項結論判斷分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對于不符合和基本符合項存在的問題作出簡要說明,如果問題比較多或復雜,應注明見報告第幾部分第幾頁的分析評價。
8.2.4.3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采用定量分級或風險評估的方法,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現狀進行綜合性評價,并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做出“一般、較重、嚴重”的分級結論。
8.2.5 提出措施建議
a)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從組織管理、工程技術、個人防護、應急救援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整改性、持續改進性和預防性等合理的、可行的對策措施。
b) 對用人單位下一階段應開展的評價或檢測工作提出建議。
8.2.6 編制現狀評價匯總表
歸納用人單位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暴露情況和接觸水平,以及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情況,以更加清晰、準確地指導用人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附表格式參照表2。
表2 XX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匯總表
評價單元 |
崗位/工種 |
工作地點 |
工作 方式a |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
檢測 結果b |
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 |
日接觸時間c |
是否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
職業病防護設施 |
個人防護用品 |
|||||
總數 |
男 |
女 |
是 (人數) |
否 |
有 (名稱) |
無 |
有 (名稱) |
無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a :工作方式應填寫“定點作業/巡檢作業”等; b :檢測結果以該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最高檢測濃(強)度為依據,填寫“合格/不合格”;同時具有PC-STEL和PC-TWA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其TWA結果為準; c :日接觸時間為該崗位/工種接觸相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最長時間,實際接觸時間不超過所列時間。 |
8.3.1 對實施階段調查所得的資料和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整理,給出評價結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和可行性建議,完成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與資料性附件的編制。資料性附件應包括:
a) 用人單位地理(區域)位置圖;
b) 總平面布局示意圖;
c) 設備布局示意圖;
d)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示意圖;
e) 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點布置示意圖;
f)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g) 其他應該列入的有關資料。
8.3.2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應全面、概括地反映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現狀,著重指出用人單位自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以來(首次評價系自正式投產以來)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變化趨勢,應具有階段性和持續性的特點。
8.3.3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應用語規范、內容針對性強、重點突出、條理清楚、結論明確、建議可行。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的章節和內容組成以及報告書格式參見附錄B和附錄C。
A
A
用人單位最近1次職業衛生評價報告,以及近3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檢測資料。
a) 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氣象條件(主導風向、全年和夏季最小頻率風向、風速、氣溫等);
b) 主要原、輔材料名稱、成分、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與年用量;
c) 產品、產量、中間產品、副產品、聯產品;
d) 工作場所的總體布局;
e) 生產工藝與設備布局;
f) 生產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制度;
g) 職業病防護設施分布;
h) 個人防護用品配備;
i) 輔助用室;
j) 應急救援措施;
k) 警示標識。
近3年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包括既往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職業病發病資料和職業中毒事故資料等。
B
B
C
(規范性附錄)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的章節與內容組成
按照本導則條款4.1中的規定編制。
按照本導則條款5中的規定編制。
按照本導則條款6.1中的規定編制。
按照本導則條款6.2中的規定編制。
根據被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實際情況,將評價內容合理劃分為若干個評價單元。
按照本導則條款7中的規定編制。
按照本導則條款8中的規定,編制工作程序流程圖,并配以文字說明。
用文字結合框圖的方式,簡述評價機構對評價活動全過程質量控制的措施。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1概述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2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總體布局進行描述;按照本導則條款8.2.3.1要求,對用人單位總體布局進行評價。
宜用框圖或簡圖的形式對生產工藝進行描述;列出設備明細表,并用示意圖描述設備布局情況;按照本導則條款8.2.3.2要求,對用人單位設備布局進行評價。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4的內容,對建筑衛生學內容進行描述;按照本導則條款8.2.2.3的內容,對建筑衛生學進行檢測;按照本導則條款8.2.3.3要求,對用人單位建筑衛生學進行評價。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5的內容和劃分的評價單元,明確各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并描述存在職業病危害暴露勞動者的接觸情況。
結合GBZ 188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明確職業病危害因素可導致的職業病名稱和職業禁忌證種類,可能引起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還應明確其應急救援措施。
按照本導則條款8.2.2.1的內容,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過程進行描述;按照本導則條款8.2.3.4要求,用列表的方式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描述,并評價。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6的調查內容,分別列表說明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設置情況。必要時可將拍攝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照片作為報告書內容,以增強描述分析的清晰性。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6的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維護情況進行客觀描述。
按照本導則條款8.2.3.5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進行評價。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7的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描述。
按照本導則條款8.2.3.6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評價。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8的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個人防護用品選用及佩戴情況進行描述;按照本導則條款8.2.3.7要求對用人單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評價。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9的調查內容對用人單位輔助用室進行描述;按照本導則條款8.2.3.8要求對用人單位輔助用室進行評價。
按照本導則條款8.2.1.10和8.2.3.9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及執行、落實程度進行描述,并逐項進行評價。
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現狀進行逐項評價,參見表1。
按照本導則條款8.2.4.3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進行分類。
按照本導則條款8.2.5要求,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匯總表,參見表2。
D
封頁: XXXX(用人單位名稱)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報告書編號
評價機構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封二:評價機構開展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資質證書影印件
封三:
聲 明
XXXX(評價機構名稱)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XXXX(用人單位名稱)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過程堅持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并對所出具的《XXXX(用人單位名稱)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承擔法律責任。
評價機構名稱:(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
項目負責人: 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簽名
報告書編寫人: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專業、分工,簽名
報告書審核人: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簽名
報告書簽發人:姓名,簽名
封四:目錄
正文:按照目錄內容編寫,紙型規格A4紙,字體為國標仿宋體,標準4號,28行/頁,30字/行。頁眉: XXXX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報告書編號,字體為國標宋體,標準小5號。頁腳:評價機構名稱,頁碼(第X頁共XX頁),字體為國標宋體,標準小5號。
附件:本導則條款8.3.1所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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